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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 常州 | 2021年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新型研發機構)項目
    2021-11-04
    通知:
    各轄市(區)科技局、財政局, 常州經濟開發區科技金融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 〔2021 〕1號)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創 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辦發〔 2021 〕1號)、《常州市關于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常政發〔 2020 〕101號)文件精神,支持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進一步集聚高端研發資源, 更好地實現科技和產業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現根據《<  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常政辦發〔2021〕21號)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 啟動2021年常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申報工作。



    01


    支持對象



    《常州市關于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常政發〔2020〕101號)文件發布后(即2020 年9月25 日之后)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


    02


    支持條件



    申報項目須在申報截止日符合規定的基本條件, 同時在三年建設期內達到規定的項目實施目標。

    (一)基本條件
    1.  由地方政府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引進的由中央直屬企業、 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 知名高校院所等單獨設立或聯合共建的獨立法人性質研究開發機構;
    2.  圍繞區域性、行業性重大技術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資、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模式, 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轉移轉化、衍生孵化高科技企業、技術設計與咨詢服務 等活動,注重在管理體制、運作機制、發展模式、協同創新等方面大力創新, 充分調動核心團隊人才的創新積極性,服務于區域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推動地區產業高質量發展;
    3.  具有穩定、充足的經費來源,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具有面向產業化的高水平研發隊伍,其中全職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
    4.  由多元主體共同投資,實行投管分離,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 實到資本不低于200 萬元;
    5.  新型研發機構必須擁有與所在地政府共建協議,鼓勵地方政府承擔設備、場地等重資產投入。

    (二)三年建設期內項目實施目標
    1.  以技術研發為核心功能, 兼具創業投資和創業孵化功能, 年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年收入總額的15%,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 產品生產和銷售, 研究成果以技術許可、技術入股或技術轉讓的 方式予以轉化;
    2.  以對外科技服務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技術轉移、技術開 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 四技”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一般 不低于50%,來自企業的委托研發經費占總研發經費比例一般不 低于40% ,且以服務常州企業為主;
    3.  機構自行購買、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 萬元,財政資金購買、委托其管理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03


    支持標準



    1.  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競爭性擇優支持10-20個。在建設期內依據創新水平、投資規模、科技成果轉化等, 分期分檔給予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20%前期運營經費, 最高支持不超過200 萬元,首次撥款按照支持總額的30%下達。第二年組織項目中期檢查, 檢查合格, 再下達支持總額的30%,檢查不合格, 暫緩撥付。第三年組織第二次中期檢查(暫緩撥付的,一并參加), 檢查合格,下達支持總額的40% (暫緩撥付的, 下達支持總額的70% ),檢查不合格,中止支持。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2.  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 核心人才團隊控股、 產業發展前瞻、 兼具創業孵化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 除給予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 20%前期運營經費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支持;

    3.  對由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團隊和地方共同投資, 以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知名專家及其團隊為核心, 人才團隊控股的新型研發機構,地方政府承擔設備、場地等重資產投入, 除給予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20%前期運營經費外, 可根據項目情況予以“ 一事一議”支持,并納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圍。



    04


    申報事項



    1.  屬地申報。 項目申請采取屬地化原則。由各轄市(區) 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 向 市科技局推薦。

    2.  線上和線下同時申報
    (1)線上申報:  申報單位登錄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www.changzhou.gov.cn ),點擊“創新政策速兌平臺”版塊,選擇對應申報項目進行申報, 上傳相關資料。上傳資料應與線下申 報資料一致。
    (2)線下申報: 書面材料以轄市(區)為單位, 由轄市(區)、 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統一匯總并報送至常州市科技資源統籌服 務中心(地址:常州市廣化街1號金谷大廈9樓910 室)受理。
    報送材料包括: 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七份(含申報書、證明 材料,見附件1 ),匯總表一份(各區科技部門填寫,加蓋公章,見附件2 )。紙質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申報書、 證明材料順序簡裝裝訂成冊。

    3.  受理時限。
    項目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14 日(周四) 17:00 ,逾期不予受理。轄市(區)紙質材料上報截止時間 為2021年10月20 日(周三) 17:00。

    4.  實施方式。 申報受理后,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 信局等部門, 根據市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確定的 程序, 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 、會商審議等程序, 并現 場核查, 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持名單, 報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 后, 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www.changzhou.gov.cn )公 示。公示結束,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 報市創新委審核。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未通過 審議的不再另行通知。


    05


    聯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杜   慶    85681559
    常州市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      沈才俊   881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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